根據依法治校原則,認真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確保學生在校的合法權益,特制定本制度。
一、學校成立以分管德育副校長為組長,由德育處主任、團委書記、年級組長、學生會指導老師、學生代表組成的“受理申訴領導小組”。
“受理申訴領導小組”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負責調解學生在校內發生的侵犯學生合法權益及學生之間,學生個人認為合法權益受到侵犯的有關爭議與糾紛。
二、申訴范圍:
學生申訴制度是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未成年人保護法》及其他有關法律保護的法律的申訴,主要內容如下:
1.學生對學校給予的處分不服的,包括學籍、考試、校規等方面,可以提起申訴。
2.學生對學校侵犯其合法財產權利的,例如,學校違反規定亂收費、亂罰款,強迫其購買與教學無關的東西,學生有權申訴。
3.學生對教師侵犯其人身權可以提出申訴,例如,教師體罰或變相體罰學生,侮辱學生人格,導致身、心傷害的,學生有權申訴。
4.學?;蚪處熐址笇W生的知識產權,例如,強行將學生科技發明權、參加學科競賽和體育比賽獲得的個人獎品等,收歸學?;蚪處熕?,學生有權提出申訴。
5.學?;蚪處熐址笇W生受教育的權利,學生有權申訴。
6.學?;蚪處煂W生的學業成績和品行的評價不公正,學生有權提出申訴。
7.其他侵害學生權益的行為。
三、申訴程序及處理:
由于學生的特定身份和所處的地位,當他們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時,往往缺乏勇氣提出申訴,通過合法渠道來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因此,學校應盡可能簡化學生的申訴程序,并認真處理申訴的案件。
1.申訴應當允許以書面或口頭的形式提出,可通過班主任、年級組長甚至可以通過“校長信箱”向學校提出申訴,總之,以及時、便利學生申訴為好。申訴人可以是學生本人,也可以是學生的父母或其他監護人。
2.對學生申訴的受理應認真對待,不可采取應付的態度,更不能阻礙、壓制甚至剝奪學生的申訴權利。接到學生申訴,應在一周內做出受理或不受理的決定,并告知學生本人或監護人。
3.對學生申訴的處理要合法、公正、合理、權責統一,在查清事實、分清是非的基礎上,一定要按照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進行處理,以體現學校貫徹憲法精神和民主、平等、和諧的師生關系。
4.對被申訴人明顯違反法律法規,事實清楚的可以給予必要的行政處分;對侵犯他人的權益,造成損害的,可以責令其賠償,對不履行崗位職責的,可以責令其限期改正,學生對學校教師的處分法定不服的申訴,申訴領導小組要重新審查和復議,應及時做出“維持處理決定”或“變更處理決定”或“撤銷原處理決定”,并通知申訴人及家長。
德育處聯系電話:0769-22119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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