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評優的目的
鼓勵優秀宿生,為全體宿生樹立榜樣,促進學生自我管理,提高宿舍管理的整體水平,營造良好的生活與休息環境。
(二)評選標準
1.優秀宿生干部
(1)在宿舍表現良好,無個人違紀記錄,起到較好的模范帶頭作用。
(2)熱心為同學和集體服務,有一定的組織協調能力,骨干作用強;有較高威信,善于調動學生的積極性,所在班級的內務、紀律整體表現突出。
(3)積極認真,主動配合老師開展宿舍管理工作。
2.優秀宿舍長
(1)在宿舍表現良好,無個人違紀記錄,起到較好的模范帶頭作用。
(2)熱心為同學和集體服務;有較高威信,善于調動學生的積極性,所在宿舍的內務、紀律表現優異。
3.優秀宿生
在宿舍表現良好,尊敬老師,團結同學,無個人違紀記錄。
(三)評選比例
優秀宿生干部:生活服務站成員按適當比例評選,宿生干部按每區約1/3的比例評選。
優秀宿舍長:樣板房、四星級、五星級宿舍的室長直接當選、三星級宿舍的室長按50%的比例評選。
優秀宿生:按宿生20%的比例評選。
已被評為優秀宿生干部的宿生不參與優秀宿舍長和優秀宿生的評選,已被評為優秀宿舍長的宿生不參與優秀宿生的評選。
(四)評選辦法
每學期評選一次。
1.優秀宿生干部
生活服務站成員由生活服務中心組長、副組長及生活服務站全體成員參考各人工作表現投票評選,并報德育處審批。
宿生干部參考本班宿舍班級平均分情況及個人工作表現,由生活服務中心組長、副組長、所在年級的生活指導老師、生活服務站站長、副站長投票評選,并報德育處審批。
2.優秀宿舍長
在星級宿舍、樣板房宿舍的宿舍長中,除去有個人違紀記錄的名單后,由各區生活指導老師結合宿舍長宿舍及個人表現,按規定的比例向年級和德育處推薦。
3.優秀宿生
除去有個人違紀記錄的名單后,由各區生活指導老師結合宿生的個人表現,按規定的比例向年級和德育處推薦。
(五)獎勵辦法
由學校公布表彰,發給榮譽證書,登記表歸入本人學籍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