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莞中學“求佳濟困助學金”,是為了幫助家庭生活困難的莞中學生克服困難、完成高中學業而設立的專項資金。為了更好地使用這筆資金,使其真正發揮濟困助學的作用,參照“東莞市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結合我校實際情況,制訂如下條例。
(一)申請條件
申請人應符合下列條件:
1.東莞中學在讀學生。
2.品行良好、學習勤奮,無違紀記錄。
3.家庭生活困難,人均月收入低于400元。
(二)補助標準
1.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400元、高于320元者,可申請半免學雜費。
2.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320元者,可申請全免學雜費。
3.如有特殊困難者,可在全免學雜費的基礎上,酌情補助適量現金。
(三)申請辦法
1.申請人向班主任提出申請,領取“求佳濟困助學金申請表”。
2.如實填寫申請表中應由申請人填寫的所有項目(不能漏填)。
3.由家庭所在的單位、居委會、村委會或其他主管部門出具關于家庭經濟收入的詳細證明(加蓋公章)。
4.將申請表和家庭經濟收入證明一同交給班主任,由班主任、級組長逐級審核,加注意見并簽名。
5.級組將初審合格的申請材料上報德育處,德育處審核并確定補助標準后,上報校長審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