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依法接受社會各界捐贈,建立健全受贈財產使用制度,加強受贈財產管理,公示使用情況,接受社會監督。
一、捐贈的基本原則
1.符合國家的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
2.捐贈自愿和無償,禁止強行攤派或者變相攤派;
3.在不損害學校利益的前提下,尊重捐贈者的意愿;
4.捐贈資金和物品應當用于與學校建設相關的事業,不得挪作他用。
二、捐贈的主要來源
1.各類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個人的捐贈;
2.其他合法收入。
三、捐贈的管理使用
1.學校接受捐贈后,應當向捐贈人出具合法、有效的收據,同時將有關捐贈內容、捐贈對象、捐贈用途、財務管理、協議文本存檔保管。
2.學校承諾尊重捐贈者的意愿,合理規范地使用捐贈,提高捐贈的使用效益。
3.公示使用情況,接受社會監督。
四、本辦法未盡事宜,由學校和捐贈者協商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