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莞市東莞中學章程
(2015年5月11日經東莞中學第十四屆教職工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審議,2015年5月12日學校領導班子全體成員會議審定通過,2015年6月10日經東莞市教育局核準同意,自2015年6月11日起正式生效。)
序 言
東莞市東莞中學(以下簡稱學校)創建于1902年(清光緒二十八年),最初名為東莞學堂,先后更名為東莞初級師范學堂、東莞中學堂、東莞縣立中學校,1950年改名為東莞中學。歷經幾代人傳承與創新,學校已經成為一所具有深厚歷史底蘊的百年老校。
為適應教育現代化發展需要,貫徹國家教育方針,深化教育改革,推進依法治校,探索現代學校管理規律,建立現代學校管理制度,保障素質教育及“自主、和諧、共同發展”教育理念的全面實施,全面提高教育教學質量,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等法律法規,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學校中文全稱為東莞市東莞中學,英文全稱為DONGGUAN MIDDLE SCHOOL;住所地址為東莞市莞城區東正路62號,郵政編碼為523005;官方網址為:http://www.studiotigres.com,注冊域名為http://www.studiotigres.com,新浪微博名稱為“東莞中學”,微信公眾號名為“東莞中學”。
第二條 學校為東莞市人民政府舉辦的公益一類事業單位,具體由東莞市教育局管理。學校為實施三年學制的普通高中教育的公辦教育機構,具有法人資格,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第三條 學校招生對象為具有東莞市戶籍的應屆初中畢業生及符合東莞市相關條件的學生。辦學規模為三個年級56個班級,學生人數約2700人。
第四條 學校積極推廣普通話和規范漢字,以國家通用語言文字為基本用語用字。
第二章 理念文化
第五條 學校辦學宗旨為“對每一位學生的終身發展負責”。陶冶學生的高尚情操,塑造學生的健全人格,張揚學生的個性,發展學生的特長,培養學生的創新精神和實踐能力,為學生的可持續發展奠定思想基礎、能力基礎、情感基礎、生活基礎。
學校辦學理念為“自主、和諧、共同發展”,在辦學中充分尊重師生的生命主體意識,在課程設置、文化建設等方面為學生個性、思想和創造力的發展搭建廣闊的平臺。
學校辦學特色為“教育生態平衡”,用生態平衡的觀點理解、認識教育,致力于營造寬松、和諧的校園環境,把理解、尊重、寬容、開明、科學、智慧、前瞻的教育精神滲透到教育的全過程,使我們的教育既順乎天性,又有適度規范,既全面發展,又充分尊重生命個體的自主選擇。
第六條 學校發展目標為:辦成與社會發展相適應的,能與世界先進教育對話的國內一流的學校。
第七條 學校的優良傳統是“追求真理,思考人生,報效祖國,服務社會”。
第八條 學校的教風是“嚴、勤、細、實”。學校的學風是“遵師守紀、勤學苦練”。
第九條 學校從學生實際出發,廣泛開展受學生歡迎的文化活動,如體育節、藝術節、科技節、畢業典禮、朝陽讀書活動、學子講堂、校友講座等活動,成立文學社、廣播站、電視臺、動漫社、棋社、話劇社、舞蹈隊等社團和各種課外興趣小組,將歌劇、交響樂、芭蕾舞等高雅藝術引進校園。校報為《莞中通訊》,校慶紀念日為11月10日。
第十條 學校按照“依法治校、規范辦學、自主發展、提升質量”的要求,定期制訂五年發展規劃,并建立健全規劃執行的督查和評估機制,促進學??沙掷m發展。
第三章 治理結構與運行機制
第十二條 學校實行校長負責制。校長是學校的法定代表人,對外代表學校,主持學校全面工作,按照本章程自主管理學校。
副校長對校長負責,協助校長分管學校教學、德育、后勤等具體工作。
中國共產黨東莞市東莞中學委員會發揮政治核心作用,教職工通過教職工代表大會或其他形式參與學校的民主管理。
第十三條 校長依法履行下列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教育方針、教育政策法規和上級教育行政部門的決定、指示;
(二)組織制定學校發展規劃和學年、學期工作計劃,建立健全學校規章制度,并負責組織實施、檢查和評價;
(三)領導學校各職能部門及常設機構,完善崗位設置,提議副校長人選,聘任中層干部和教職工,維護學校秩序;
(四)負責學校日常事務管理,主持校務會議審議重大事項并作出決策;
(五)負責學校教育教學工作,大力推進素質教育;
(六)負責師資員工隊伍建設,促進教職工專業發展,維護教職工的合法權益;
(七)負責規定范圍內學校財務、基建及重要設施設備購置的審批,不斷改善辦學條件;
(八)負責學校安全工作;
(九)自覺接受黨組織監督,充分發揚民主,發揮教職工積極性;
(十)組織協調學校與政府、社區、家庭等方面關系,創造良好育人環境。
第十四條 學校成立中國共產黨東莞市東莞中學委員會,組織領導學校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設,保證、監督教育方針的全面貫徹執行。學校成立中國共產主義青年團組織,開展適合青少年學生特點的活動,在推進素質教育中發揮積極作用。
學校依靠中共黨組織,充分發揮工會、共青團、民主黨派等組織的作用。學校為黨群組織和社團配備相應工作人員,提供必要的活動條件和經費。
第十五條 學校成立以教師為主體的教職工代表大會,保障教職工參與學校的民主管理和監督。
學校建立工會組織,工會作為教職工代表大會的工作機構,負責教職工代表大會日常工作,保障民主管理、民主監督的落實,維護教職工的合法權益。
第十六條 教職工代表大會主要職責如下:
(一)聽取學校章程草案的制定和修訂情況報告,提出修改意見和建議;
(二)聽取學校發展規劃、教職工隊伍建設、教育教學改革、校園建設以及其他重大改革和重大問題解決方案的報告,提出意見和建議;
(三)聽取學校年度工作、財務工作、工會工作報告以及其他專項工作報告,提出意見和建議;
(四)討論通過學校提出的與廣大教職工利益直接相關的福利、校內分配實施方案以及相應的教職工聘任、考核、獎懲辦法;
(五)審議學校上一屆教職工代表大會提案的辦理情況報告;
(六)按照有關工作規定和安排評議學校領導干部;
(七)通過多種方式對學校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監督學校章程、規章制度和決策的落實,提出整改意見和建議;
(八)討論學校規章制度的設置以及學校與學校工會商定的其他事項。
教職工代表大會的意見和建議,以會議決議的方式列出。
第十七條 教職工代表大會每三年一屆,每年12月份召開一次會議。教職工代表大會須有2/3以上教職工代表出席,教職工代表大會的選舉和表決,須經教職工代表大會代表總數半數以上通過方為有效。
第十八條 學校設有辦公室、教導處、德育處、總務處等職能部門,分別承擔相應的管理職能。各職能部門各司其職、團結合作,提升管理效能,確保各項工作任務圓滿完成。
(一)辦公室負責信息、文秘、日常事務等工作。按照學校領導意見,協調各部門之間的關系,組織完成需各部門共同辦理的綜合性工作。做好學校人事調動、職稱評定、年度考核、評先評優和離退休人員等工作。管理好學校的公章,做好行政會議記錄。辦公室設主任、副主任各1名。
(二)教導處負責教學工作,組織全體教師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制定的課程標準,按照教學計劃,對教和學兩方面進行管理,切實保證教學質量穩步提高。教導處設主任、副主任共3名。
(三)德育處負責學校的德育、宣傳和宿舍管理工作,包括班主任隊伍建設、班級的常規管理、心理輔導室管理、學生社會實踐活動、學生考勤管理等。德育處設副主任2名。
(四)總務處負責學校食堂、醫務室的管理,負責學校財務工作,負責校舍及設備的供應、保管和維修等工作,負責學校公用車輛的管理,為教育教學提供后勤保障服務??倓仗幵O主任或副主任1名。
第十九條 學校建立健全重大事項決策制度。重大事項應在學校主要負責人醞釀提議、充分調研與征求意見的基礎上,經校長召集并主持的領導班子會議審議并作出決定后組織實施。中國共產黨學?;鶎咏M織發揮監督保障作用。
凡屬教職工代表大會職權范圍的事項,應提交教職工代表大會審議。
第二十條 學校建立健全信息公開制度。實行校務公開,保障教職工的知情權、參與權和監督權;同時向社會公開學校相關信息,以適當方式為學生及家長了解學生學業成績、在校表現等提供便利,接受社會、家長的監督。
第二十一條 學校建立健全檔案管理制度。建立檔案室,加強檔案資料的建設和管理。各職能部門做好各類資料的收集、整理和歸檔工作。建立校史館,重視保護學校歷史遺存物證,發掘和弘揚校本優秀文化。
第二十二條 學校建立健全食堂管理制度。建立以校長為第一責任人、分管副校長具體負責、總務處具體落實、師生代表參與監督的學校食堂管理機構;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明確每個崗位人員的職責;食堂堅持公益性和非營利性原則,在總務處統一管理下,實行單獨核算,定期公開賬務。
第二十三條 學校建立健全信息網絡管理制度。學校加強信息網絡管理,嚴格執行互聯網的使用和管理規定。
第二十四條 學校建立健全平安校園制度。建立一崗雙責制度和24小時值班制度,健全安全監督檢查制度,落實各項安全防范措施,加強安全教育,組織安全演練,加強校舍、交通、消防、飲食衛生、周邊環境治安以及教育教學安全管理,落實放假前十分鐘安全教育制度和校門出入管理制度。防范安全事故發生,確保師生安全。
學校建立針對社會治安、公共衛生、自然災害、事故災難等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預案,細化預案操作細節。
學校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投保學生意外傷害校方責任險。鼓勵學生自愿參加人身意外傷害保險。發生校園意外傷害事故,立即啟動相關應急預案,及時救助受傷害學生,并依法進行善后處理。
第二十五條 學校建立健全法律顧問制度。聘請常年法律顧問,積極發揮法律顧問在學校處理法律事務工作中的作用。
第二十六條 學校接受教育管理、審計部門的監督,接受社會、家長的監督,聽取社會各界對學校工作的意見和建議。
第四章 教育教學管理
第二十七條 學校的主要任務是教育教學工作,其他各項工作均以有利于教育教學工作的開展為原則。
第二十八條 學校建立健全年級組、學科組、備課組等教育教學基層管理機制。
年級組長負責本年級的德育、教學工作,統籌教師分工與管理、年級教育活動、學生管理工作等。
學科組長負責組織科組教師定期開展集體教學研究,組織科組教師貫徹落實教學計劃,完成學科教學任務。
備課組長負責組織本組教師進行集體備課和教學研究活動,完成教育教學任務。
第二十九條 學校堅持全員德育原則,實行教書育人、管理育人、服務育人,構建德育目標體系,健全德育管理機制,建立學校、家庭、社會三結合的育人網絡,優化德育活動過程。
學校成立德育工作領導小組,下級行政、年級組長、班主任是實施德育工作的直接組織者和領導者。
學校加強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教育,加強公民意識教育,增強學生的社會責任感。
學校認真貫徹實施《國旗法》,嚴格執行中小學升降國旗制度和國旗下講話制度,進行愛國主義教育。
學校加強法制教育,積極引導學生正確行使、依法維護自身合法權益,并自覺履行相應義務,強化學生知法、明法、守法、護法意識和行為。
學校利用德育、科普、法制等各類教育基地,定期組織開展社會實踐教育活動。
學校以第二課堂為平臺,以學生社團為依托,開展豐富多彩的課外活動,促進學生全面發展,提高學生綜合素養。
學校志愿服務隊在校團委領導下開展志愿服務,學生志愿者在志愿服務前必須經過培訓。
第三十條 學校每個教學班設立班主任。班主任擔負班集體的組織者、教育者和指導者的責任,積極管理班級事務,營造良好的班級環境和班級文化,并有協調本班級各學科的教育工作和溝通學校與家庭、社會教育之間聯系的責任。
第三十一條 校內社團應在法律和學校管理制度范圍內活動,接受學校的領導和管理。學校為社團活動提供必要的設施與場地,支持社團的建設和發展。學校定期對學生社團進行檢查與考核,對表現突出的社團和個人給予獎勵,對不合格的社團給予批評直至撤消。
學生參加校內相關社團,以自愿為原則,自覺遵守社團管理規定。
各學生社團要依據本章程制定本社團的章程。
第三十二條 學校貫徹國家課程、地方課程、校本課程三級管理體制。認真執行國家和地方課程計劃,積極開發校本課程,形成學校特色課程體系。
學校按照課程設置標準實施教育教學,確保開齊課程,開足課時。
學校充分發揮學科課程和綜合實踐活動課的整體功能,尊重人的成長規律和教育規律,對學生進行德育、智育、體育、美育和勞動技術教育,促進學生全面發展、學有所長。
第三十三條 學校嚴格執行教學管理。
(一)主管教學的副校長、教導處主任要把主要精力放在領導和管理教學、教改和科研上。嚴格執行學校的教學常規管理,加強教學和科研質量管理,高標準確保學校的教育教學的質量。重視科研促教,推進教學研究,積極參與課程、教材、教學方法、教學組織形式等的改革試驗,推廣教育科研成果,促進教學質量的提高。
(二)學科組是實施課程教學、提高教學質量、開展教學研究的基層單位。學科組長和教師都必須按學校的規定履行崗位職責,創造性地完成教學任務。
(三)學校聘請校外輔導員,不定期邀請國內外的知名專家學者來校講學,對師生進行國防、國情、安全、環保、時政、科學等方面的教育。
(四)學校按規定選用教材教輔。教師用書、教材的征訂實行統一管理,根據上級教育行政部門的要求選擇教材。訂教輔資料要向科組長申請,科組長審核,教導處批準,圖書館聯系訂購,總務處結算。
(五)按學校規定控制好學生各學科作業量和測驗考試次數,避免學生因課業負擔過重而影響全面素質發展。
(六)學校嚴格按照教育行政部門頒布校歷安排學校工作。如遇特殊情況必須停課,須按有關規定向東莞市教育局報批。未經上級或校長批準,不接受任何單位或個人要求組織學生停課參加社會活動。
(七)學校采用班級授課制,班額以不超過50人為宜。
(八)學校實行學分制教學管理,積極開展綜合素質評定。
第三十四條 學校積極推進課堂教學改革,打造“高效、多元、共享智慧”的課堂?!案咝А?,強調效率意識,在教學的規劃、設計和組織等各個環節中,充分考慮到學生的認知規律和接受能力,對教學內容和教學形式進行挖掘和探索。教師盡可能運用和調動各種幫助學生學習的因素,高效地實現教學目標。同時引導學生研究自己的學習特點,掌握適合自己的學習方法,更加高效地完成課內課外的學習任務?!岸嘣?,包括對不同教學風格、興趣特長及個性的認同包容。鼓勵教師展現各自的人格魅力,運用不同的教學方法,營造各具特色的課堂氛圍。教師尊重學生的能力和個性差異,兼顧學生不同的發展方向,幫助學生培養多種興趣特長。倡導多元的教學理念,實質上是倡導民主與和諧的理念,彰顯人文關懷?!肮蚕碇腔邸笔窃诮虒W中努力追求的境界。智慧的生成是一個互動合作的過程,致力于營造教師之間、學生之間、教師與學生之間相互學習、教學相長、和諧發展的課堂氛圍。
第三十五條 學校嚴格執行《學校體育工作條例》,實施《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準》,按規定開設體育與健康課程,組織開展大課間和課外體育活動,合理開展課余體育訓練和競賽活動,保證學生每天一小時校園體育活動,使學生掌握科學鍛煉的基礎知識、基本技能和有效方法,養成良好的體育鍛煉習慣和健康的生活方式。
學校根據《學生體質健康監測評價辦法》和《中小學體育工作評估辦法》的規定,每年開展學生體質健康測試和數據上報工作以及組織學校體育工作自評,及時改進學校體育工作,提高學生體質健康水平。
第三十六條 學校嚴格執行《學校衛生工作條例》,建立和健全學校衛生保健制度,改善學校衛生環境,開展學生衛生健康教育,培養良好生活和衛生習慣,控制近視率,預防傳染病、常見病及食物中毒。在校園內實施禁煙。學校定期組織教職工和學生進行健康檢查。
學校建立醫務室,負責師生的衛生保健工作。
第三十七條 學校嚴格執行《學校藝術教育工作規程》,按要求開設藝術課程,組織開展課外藝術活動,每年舉辦一屆形式多樣的校園藝術節,為學生創造良好的校園文化藝術環境,提高學生藝術文化素養。
第三十八條 學校勞動教育以勞動課、綜合實踐課、技能課、志愿服務、社區服務等形式進行。從學生實際情況、身心健康出發合理安排勞動項目。
第三十九條 學校貫徹《中小學心理健康教育指導綱要(2012年修訂)》,建立相關工作機制,配備專職教師,建立心理輔導室。心理健康教育納入課表,由班主任和專職教師配合實施教學,學校定期檢查教案和課件等教學資料;通過校園廣播臺、宣傳櫥窗、??韧緩竭M行心理健康基礎知識宣傳教育;由專職教師分批對學生進行青春期心理專題講座,提高學生應對能力。全面建立學生心理健康檔案,收集基本信息并做好隱私保密工作,時常關注學生心理狀況并加強心理輔導。
第四十條 學校重視信息技術教育,每學年制定信息技術教育工作計劃;加強培訓,不斷提高信息技術教育的管理和應用水平;加強信息技術教育教學資源管理應用建設,定期進行檢查評比,為教育教學管理服務;建立信息技術教育設備維護、資源建設、應用資料檔案;充分利用信息技術教育資源,開展學生課外活動,培養學生熱愛科學的興趣,大膽積極探索的精神。
第四十一條 學校積極開展豐富多彩的學校文化活動,充分發揮文化育人功能。每學年定期舉行“藝術節”、“體育節”、“校友報告會”、“高三成人禮”、“科技節”、“麥田計劃活動”、“高三畢業典禮”。不定期舉行“朝陽讀書活動”、“莞中學子講堂”等精品活動。
第四十二條 學校營造民主、科學、務實的研究氛圍。構建對話、合作、反思、共享的研修文化,鼓勵教師開展教育教學改革和實驗,學校鼓勵教師著書立說,實現專業特色和學術成長。
學校確立“為教師專業發展服務、為教育教學實踐服務”的理念,實施“科研立教、科研名師、科研興?!辈呗?,規范教科研工作。
學校構建“教導處統領負責,教科室業務指導,學科組組織實施,教師全員參與”的學校教育科研網絡,明確各自工作職責,制定教育科研課題管理條例,實行教師教育科研獎勵制度。
第四十三條 學校接受教育行政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對教育教學的監督管理;接受業務主管部門的督導或委托其他部門、人員對學校辦學水平、教育質量的評估。
第五章 學生管理
第四十四條 學校按照上級教育行政部門制定的招生政策,通過全市中考錄取新生,按上級教育行政部門的有關規定接收轉學學生。
凡按有關規定被學校錄取或轉入的學生,即取得學校的學籍。
第四十五條 學生享有法律法規規定的受教育的權利,主要有:
(一)參與學校組織的各種教育教學活動,使用學校提供的教育教學資源;
(二)參與學校、班級管理,評議學校工作和教師的教育教學工作;
(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獲得獎學金、助學金;
(四)在品行和學業成績上獲得公正評價,完成規定的學業后獲得相應的學業證書;
(五)對學校給予的處分或處理有異議,對學校、教職工侵犯其受教育權、人身權、財產權等合法權益的行為,依法提出申訴或提起訴訟;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第四十六條 學生履行法律法規規定的受教育的義務,主要有:
(一)遵守法律法規,遵守《中小學學生守則》,遵守學校章程及規章制度,遵守公共秩序和學生行為規范要求,養成良好品行;
(二)努力學習,完成規定的學習任務;
(三)承擔在學生自治活動中當選職務的相應職責;
(四)愛護學校提供的教育教學資源;
(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四十七條 學校建立健全學生學籍管理制度,嚴格按有關規定執行轉學、休學、復學等手續程序。專人負責,定期組織學籍核對工作。規范招生、轉學、休學、退學、借讀等程序。按規定頒發學生畢業證書。健全學生檔案管理制度。
第四十八條 學校建立學生成長檔案,對學生實施綜合素質評定,每學期評價結果記入學生檔案。
第四十九條 學校對表現優異和對學校做出重大貢獻的學生,予以表彰、獎勵。學校對違反校紀校規的學生視情節給予批評教育或相應處分。
學校對學生做出處分決定前,應當告知學生有權進行陳述申辯,學生對所受處分不服的,可以根據有關規定提出申訴。
學校、教師不得以任何理由脅迫或誘導學生轉學、退學。
第五十條 學校對修完修學年限內規定課程且綜合素質、學科學習成績合格的學生,準予畢業。
第五十一條 學校對有需要的學生,提供必要的、符合國家標準的膳宿條件。
第五十二條 學校按照國家和地方政府有關政策,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進行資助,幫助其完成學業。
第五十三條 學校建立學生會組織,保障學生自主管理和學生合法權益。學生干部原則通過民主選舉產生。
學校支持學生自治,鼓勵學生參與校園民主管理、學習民主生活方式,培養現代公民素養。
第五十四條 學校建立健全學生評教、評校制度,支持學生參與班級和學校的民主管理與監督。
第五十五條 為保障學生在校期間的合法權益,學校及教職工應當做到:
(一)平等對待學生。關注學生個體差異,因材施教,促進學生充分發展。不得歧視學生。
(二)尊重學生人格。不得對學生實施體罰、變相體罰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嚴的行為,嚴禁用諷刺、威嚇等方式對學生心理造成傷害。
(三)尊重學生隱私。保護學生個人信息,未經學生及其監護人同意,不得隨意使用、披露學生個人隱私。
(四)不得非法收繳學生財物。為保護學生安全、保障校園秩序,可以對學生違紀的相關物品采取必要措施予以處理,但應及時與監護人聯系。
(五)不得隨意處分學生。處分學生應當依據法律法規及省、市教育行政部門有關學生學籍管理的規定。
第六章 教職員工管理
第五十六條 學校按照國家、省市有關規定,建立與辦學層次、規模和專業設置相適應的教師隊伍。
學校執行國家教師資格制度、公開招聘制度和教師專業技術職務聘任制度。
學校根據編制部門核定的編制數額、崗位數和崗位任職條件及教育行政部門、學校相關規定聘用教職工,對聘用人員實行崗位管理和績效工資制度。
第五十七條 教師享有下列主要權利:
(一)開展教育教學活動,從事教育教學改革和實驗;
(二)參加教育教學科研、學術交流,加入專業學術團體,在學術活動中充分發表意見;
(三)指導學生學習和發展,評定學生品行和學業成績;
(四)按時獲取工資報酬,享受國家規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的帶薪休假;
(五)通過教職工代表大會或其他形式參與學校管理,對學校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對學校重大事項有知情權;對不公正待遇或處分有申訴權;
(六)使用學校設施設備、圖書音像資料及其他教育教學用品;
(七)參加進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訓;
(八)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第五十八條 教師應當履行下列主要義務:
(一)遵守法律法規、職業道德規范、學校章程及規章制度,為人師表,忠誠于人民教育事業;
(二)貫徹國家教育方針,執行學校工作計劃,履行教師聘約和崗位職責,完成教育教學工作任務;
(三)對學生進行思想品德教育以及文化知識教育,組織、帶領學生開展有益的社會活動;
(四)弘揚愛心與責任感,關心、愛護全體學生,尊重學生人格,促進學生在德、智、體、美等方面的全面發展;
(五)制止有害于學生的行為或者其他侵犯學生合法權利的行為,批評和抵制有害于學生健康成長的現象;
(六)踐行以生為本理念,終身學習,與時俱進,不斷提升育人水平。
(七)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五十九條 學校其他職工按照合同履行崗位職責,學校依法保障其合法權益。
第六十條 學校建立健全班主任選配、聘任、培訓、考核、評優等制度,加強班主任隊伍建設,提升其敬業精神、育人理念和業務能力。
班主任遵照《中小學班主任工作規定》,履行相應職責、任務,享受相應待遇、權利。
第六十一條 學校按學年制定教師專業發展、培訓計劃,支持、鼓勵教師及管理人員參加專業學術團體,開展教育教學研究、學術交流和進修培訓。學校按規定落實教師培訓經費。
第六十二條 學校對聘用的教職工加強思想品德教育。學校建立教師師德檔案,將師德表現作為教師考核、職務評聘、進修深造和評優評先的首要依據。
第六十三條 學校建立科學、公正、系統的教職工評價體系,建立教職工業務檔案,每年對教職工的職業道德、能力態度、工作績效進行考核,考核結果作為續聘、轉崗、解聘、晉升、獎懲等的依據。
學校對在教育教學、科研、管理服務等方面表現優異、業績突出者予以表彰和獎勵。學校對違反校紀校規和合同,或在工作中造成失誤和不良影響的教職工,視情節輕重,按照有關規定予以批評教育和懲處。
學校對教職工做出處分決定前,應當告知教職工有權進行陳述申辯,教職工對所受處分不服的,可以根據有關規定提出申訴。
第七章 學校資產管理
第六十四條 學校具體經費來源包括財政核撥和其他收入。
第六十五條 學校按有關規定,提供符合標準的校舍和教育教學設施、設備,并做好日常維護、定期檢查、及時修繕工作。
學校加強對體育館、科學館、圖書館、實驗室、機房等專業設施的管理,充分發揮其使用效益,防止閑置和浪費。
第六十六條 學校建立健全財產管理制度,設置固定資產賬簿和實物清冊,落實專人管理,定期清點,及時做好固定資產調入和調出及資產處置手續,做到賬實相符。如有任何單位、個人侵占、私分、挪用學校財產,學校將依法依規嚴格追究侵權者責任。
第六十七條 學校如遇不可抗因素而需要遷址、合并、分立或終止時,應妥善保護學校資產安全,并依法進行資產清算。
第六十八條 學校執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財務管理制度等財經制度,配備專業會計、出納人員,建立健全內部財務監督制度,保證相關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自覺接受上級財務監督、檢查和審計。
實行校長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制度。
第六十九條 學校依法向上級部門提供年度預算計劃,經批準后嚴格按預算批復執行,并接受上級教育行政部門和財政、稅務、審計、監察等相關職能部門的監督。
第七十條 學校嚴格執行收費政策,規范收費行為,按照規定項目和標準收費,應收費收入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向社會公布收費項目和經費收支情況,接受社會監督。
第七十一條 學校依法接受社會各界捐贈,建立健全受贈財產使用制度,加強受贈財產管理,公示使用情況,接受社會監督。
第七十二條 學校嚴格按《政府采購法》對基建、重大維修工程、貨物和服務實行政府采購,加強財產保管和使用制度建設。
第七十三條 學校堅持艱苦奮斗、勤儉辦學方針,厲行節約,壓縮各種非教學費用和非科研費用開支,提高教育經費使用效益。
第八章 學校與家庭、社會
第七十四條 學校主動與社會、家庭聯系溝通,建設學校、家庭、社會三位一體的育人體系,形成教育合力。
第七十五條 學校根據教育教學需要,聘請兼職教師和校外學生輔導員。
第七十六條 學校遵循民主、公開、自愿的原則,組織家長選舉成立家長委員會。
家長委員會在學校的指導下履行參與學校管理、參與教育工作、溝通學校與家庭等職責,做好德育、保障學生安全健康、推動減輕學生課業負擔、化解家校矛盾等工作。
學校建立與家長委員的聯席會議制度,通報學校發展規劃及其進展、教育教學工作情況,聽取家長委員會的意見和建議,取得支持和幫助。
第七十七條 學校建立教師與家長的日常聯系機制,與學生的家長或監護人加強聯系,做好家訪工作,采取家校合一、協調一致的教育,促進學生健康成長。
學校依靠家長委員會辦好家長學校,制定教學計劃,定期開展活動,加強對家庭教育的指導。
第七十八條 學校與社區建立良好關系,依托社區開展社會實踐活動,為學生創造服務社區和實踐體驗機會。學校本著為社區服務的精神,在不影響教學情況下,有效利用學校自身資源和優勢,為社區開展文體活動提供便利。
第七十九條 學校依靠東莞市人民政府、東莞市莞城街道辦,加強同綜治、公安、安監、文化、衛生、工商、建設等部門的聯系,配合做好學校周邊環境、治安管理、溺水問題治理等,共建平安校園。學校聘請公安干警擔任學校法制副校長。
第八十條 學校建立校友會組織,發揮校友的宣傳、橋梁、教育、助學等作用,增強凝聚力,促進學校發展。將每年10月第三個星期六定為東莞中學校友日,在每年的這一天舉辦以高中畢業逢十周年為主體的值年校友(含該屆初中校友)返校舉行紀念活動。
第八十一條 學校開展校際互動合作,不斷擴大對外交流,拓寬教育視野,提升辦學水平。
第八十二條 學校開展國際教育合作與師生交流,加強與港澳臺地區教育合作與師生交流,聘請外籍教師和港澳臺地區教師,推進教育理念、教育內容、教育方式的國際化。
第八十三條 學校根據有關規定,接受督學、督查專員依法對學校工作的督導和督察。
第九章 附則
第八十四條 本章程由校長或校長的委托人負責解釋。
第八十五條 本章程未盡事宜按照法律法規及上級規范性文件政策執行。如有抵觸處,以法律法規及上級規范性文件為準。
第八十六條 學校建立健全本章程統領下的學校規章制度體系,規章制度的立、改、廢均依照民主程序進行。
第八十七條 學校應保持章程的穩定,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學校應修改章程。
(一)國家有關法律、法規進行修改,本章程與之發生抵觸時;
(二)學校發生分立、合并時;
(三)學校實際事項發生變化,與原有章程不符時;
(四)因切實需要做出修改章程決定時。
學校章程的修改需由1/3以上教職工代表大會代表提議方可進行,修訂后的章程須經過學校教職工代表大會審議和學校領導班子全體成員通過,由學校報東莞市教育局核準同意后生效。